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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宜不变,是员工还是合作者?

haixia001 haixia001 . 发布于 2022-04-18 14:48:12 227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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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海峡导报


  “怎么也没想到,辛苦工作了两年,没有结清薪水,反而被公司起诉。”近日,厦门市民小潘向导报热线反映称,他为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麦田房产工作多年,到了离职之际,却惹上官司。 小潘和同事在为麦田工作期间,公司宣布新事涯改革,“所有工作内容不变,让我们与公司从劳动关系变成所谓的‘合作关系’——收入模式面目全非,底薪改‘授信’。”多位中介人员因收入纠纷,前往麦田公司维权,反被公司起诉“破坏名誉”。

  如何确定麦田公司与中介人员的关系?这几位中介人员的收入调整是否合法?海峡导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1底薪改“授信”,有提成后优先扣除“授信” 2019年8月,小潘入职厦门金色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入职时,约定的薪资是底薪2000元加销售提成。”小潘介绍,2020年年底,公司开了一个新事涯改革会议,通知他们薪资构成的底薪取消,改为“授信”,抽成点上调。如果一个月内没开单,该月公司“授信”3000元,有业绩提成后,必须优先扣除前面每月“授信”的3000元。这项改革从2021年年初开始正式实施。

  “其实,这个通知一出来,就有很多人离职了,但我当时还不了解,后面经过一段时间,我发现很多人都在倒欠公司钱。我连续三四个月没开单,被‘授信’了一万多元,离职前两个月好不容易开单了,提成扣除‘授信’后,只剩下16000元。”小潘说,因为不满“授信”薪资,2021年11月,小潘从麦田公司离职,剩下的16000元至今也没有拿到。 小潘的前同事朱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朱先生介绍:“如果当月没有开单,将在未来开单的提成中扣除‘授信’3000元,这等于公司什么都不要付出了,这是在变相压榨我们的辛苦钱,无奈之下,只好离职。按我离职当月的抽成点数,工资至少在七千元,也是多次催要,都没有给。”

  “麦田公司内部每个季度有一个总业绩前20%的精英经纪人排行榜,我和朱先生都曾上过那个榜单,但是改‘授信’后,我们的日子也实在过不下去了。”小潘摇着头无奈地说道。从小潘提供的他2021年1月份到11月份的银行交易明细表显示,他有五个月的工资不超过2000元。 多位曾在麦田工作的中介人员,证实了小潘和小朱的说法。2工作事宜不变,劳动关系变合作关系? “我们去催要工资的时候,麦田公司就以合作个体户的说辞推脱,扯皮不承认。”朱先生无奈地说,发布新事涯改革时,公司要求他们每个人签订委托书,委托一个科技公司给他们每个人成立工作室,注册个体工商户,工作室再与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科技公司与麦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当时麦田公司没有明确解释过这些委托书和合作协议,我们出于信任就同意签字了”。

  朱先生表示,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他们的工作事宜并没有发生变化,上下班考勤依然用麦田公司的指纹打卡机,穿着麦田的工装工牌,“麦田公司把我们这些员工从劳动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他们是在逃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损害我们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小潘说:“我们再去要工资的时候,麦田公司给我的理由又是麦田内网发布的解约人员业绩及收入规则的管理办法,说要六个月核实以后才会给。” 小潘提供的麦田解约人员业绩及收入规则的管理办法显示:解约后6个月内未入职解约前所在商圈半径5公里内的同业,解约后6个月暂停收入发放;解约6个月统一发放解约期间“补齐并结单”业绩的70%。解约后6个月内入职解约前所在商圈半径5公里内的同业,自解约之日起未达到发放条件的全部收入不再发放。该管理办法发布时间为2021年10月。 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小潘、朱先生和其他六七名同事开始维权。今年1月,厦门金色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将小潘和朱先生起诉至法院,告他们在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展示字幅,诋毁公司名誉。3麦田:根据签订的协议结算,合作模式合法合规 对此,导报记者联系到厦门麦田房产相关区域总监李兆炎了解情况。在导报记者向其提出采访要求后,李兆炎回复:“你不要没事找事啊。”

  随后,海峡导报记者采访了麦田地产负责处理投诉事件的工作人员黄女士。黄女士表示,“麦田人数比较多,有员工也有合作伙伴,小潘他们是我们公司合作制的伙伴。我们公司针对合作的伙伴,有签订相关的协议,我们把一些业务外包到外面的一些合作公司,至于里面合作的内容属于我们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方便透露。” 对于中介人员反映的签订合作协议以后,工作事宜并没有改变的情况,黄小姐说:“我们合作的模式都是有正规的相应的流程和手续,一定是合法合规的,我们麦田也不敢去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具体内容不方便去信函。”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授信以及薪水未结清的问题,黄女士表示:“这些伙伴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不涉及我们公司层面的问题,他们的结算方式是根据签订的协议进行结算,这些我们敢承诺,都是合法合规的。” 麦田房产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张女士介绍:“麦田薪资大架构的调整,是公司决策层面的问题,我们作为员工,也不知道公司决策层会不会因为市场行情、制度再调整。”律师说法究竟是合作者还是员工?中介人员与麦田更应该是劳动关系 如何确定麦田和中介人员的关系?这几位投诉者,究竟是合作者,还是麦田员工?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律师介绍,劳动关系的实质认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人身从属性,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接受用人单位的检查考核、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奖惩;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获得报酬,《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以及用人单位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 据此,中介人员与麦田,更应该是劳动关系,而不能认定为合作关系,中介人员在麦田指定的地点为麦田工作,受到麦田公司的管理,薪资报酬制度完全由麦田制定,可以认为中介人员从麦田获得薪资报酬(实务中,用人单位指定第三方支付实质上不影响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实施合法的调岗、调薪应当满足以下两方面要求:1.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关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约定或规定;2.岗位调整应当具有合理性。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表示,麦田的这种架构和薪资方式,在纠纷时还是很难逃脱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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